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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主要知识点(11)

来源:考试吧 2014-08-08 8:48:55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主要知识点(11)”,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l)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 %一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 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 20%

  (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20%

  (3)每次收入超过20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20 % ×(1-3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或5%)

  【重点提示】要掌握各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1.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l)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驻华使领馆、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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