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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要点(3)

来源:考试吧 2014-10-21 10:35:36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要点(3)”,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 2 页: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 5 页:第三节 税收征管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去的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3-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35%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5万,加征5成,超过5万,加征十成

  每次不足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超过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稿酬所得:每次不足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超过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20%

  11.其他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在中国境内2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的,没有口角的

  2.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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