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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不设置)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国库会计中使用)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可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设置
4.预算外资金专户
5.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按规定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一)收缴方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1.直接缴库 2.集中汇缴
(二)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 2.集中汇缴程序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二)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单间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人民币的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紧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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