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主体,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有机构成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3.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点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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