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1.支票的概念和特点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的特点为:
(1)以银行作为付款人;
(2)见票即付;
(3)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2.支票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2007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支票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通使用。
(二)支票的种类
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1.现金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划线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B.普通支票既可用于转账,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C.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D.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答案】A
【解析】选项A,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三)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这是支票文句的记载事项,无此内容即为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支票有关支付文句的记载事项。我国现行使用的支票记载支付的文句,一般是支票上已印好的“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的字样。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为了发挥支票灵活便利的特点,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
一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二是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此外,由于实践中存在出票人兼任收款人的情况,如单位签发支票向其开户银行领取现金,故《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这是一种例外性规定。
2.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此外,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3.出票的效力
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这一责任包括两项:一是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之后,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二是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的有( )。
A.金额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付款地
【答案】AC
(四)支票的付款
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因而没有到期日的规定。我国《票据法》第九十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由于支票不同于汇票、本票,没有主债务人,出票人处于相当于主债务人的地位,所以必须加重出票人的责任。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2.付款
持票人在提示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在对支票进行审查之后,如未发现有不符规定之处,即应向持票人付款。
《票据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票据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支票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记载有效
B.经收款人同意,该记载有效
C.经付款人同意,该记载有效
D.该记载无效
【答案】D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1)签发支票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2.兑付支票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3)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例题·单选题】A公司签发一张1万元的空头支票,应处以( )元的罚款。
A. 500
B. 1 000
C. 200
D. 800
【答案】B
【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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