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是对等的吗?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
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
会计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是什么关系?
会计核算职能,又称会计反映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监督职能,又称会计控制职能,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会计核算所提供的各种信息,会计监督就失去了依据;而会计监督又是会计核算质量的保障,如果只有会计核算没有会计监督,就难以保证会计核算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两者在会计职能中的地位来看,虽然都是基本职能,但会计核算是最基本的,处于主导地位,而会计监督则存在于会计核算的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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