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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有错误所引起的记账错误。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所引起的记账错误。
(1)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发生错误如:科目名称写错或借贷方向写错。
更正时,应先用红字填写一张与错误的记账凭证内容相同的红字记账凭证,然后据此用红字记入账内,并在摘要栏注明“冲销X月X日X号凭证错账”以示注销。
同时,用蓝字再编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据此用蓝字记入账内,并在摘要栏注明“订正X月X日X号凭证账”。
(2)科目无误,金额多记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正确无误,只是错记的金额多于正确的金额,即发生数额多记了。
更正时,按多记金额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然后据此用红字记入账内,在摘要栏注明“冲销X月X日X号凭证多记金额”。
财产清查结果
1.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填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2.审批之后的处理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说明;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的,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借方发生:发生的盘亏批准转销的盘盈
贷方发生:发生的盘盈批准转销的盘亏
借余:待处理净亏损
贷余:待处理净溢余
借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亏数、毁损数和批准转销的财产物资盘盈数;
贷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和批准转销的财产物资盘亏及毁损数。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所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在期末结账后没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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