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账
(一)结账的概念
结账是一项将账簿记录定期结算清楚的账务工作。
在一定时期结束时(如月末、季末或年末),为了编制财务报表,需要进行结账,具体包括月结、季结和年结。
结账的内容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结清各种损益类账户,并据以计算确定本期利润;二是结出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
(二)结账的程序
1.结账前,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对于发现的错误,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更正。
2.在本期经济业务全面入账的基础上,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应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3.将各损益类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平所有损益类账户。
4.结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转入下期。
(三)结账的方法
1.总账
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
年终结账时,为了总括地反映全年各项资金运动情况的全貌,核对账目,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双红线。
2.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是月末余额,即月末余额就是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余额。
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单红线,不需要再次结计余额。
3.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通栏划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4.对于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双红线。
5.结转下年:
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应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使年末有余额账户的余额如实地在账户中加以反映,以免混淆有余额的账户和无余额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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