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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必考考点(2)

来源:网络 2016-07-18 16:31:19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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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考点总结(划线部分为必考知识点)

  一、票据的概述

种类

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当事人(多选)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注意】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

票据的权利(判断、多选)

付款请求权

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追索权

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取得票据权利

一般情况: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注意】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时效★★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第④、⑤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票据的签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判断)

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可能导致票据无效或者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注意】并非一定是票据无效。

  二、支票


种类(单、多、判)

现金支票

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

转账支票

转账,可以背书转让

普通支票

支取现金与转账

划线支票

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出票(多)

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都为无效。
【注意】共六项,无“收款人名称”。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付 款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办理要求(★★★)

支票出票人的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注意】是“付款时”不是“出票时”“签发时”“开具时”

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三、商业汇票


种类(多选)

商业承兑汇票

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

由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

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共七项,比支票多“收款人名称”)

承兑(单、判)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
见票后定期付款——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注意】与支票进行区分。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且不得负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注意】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而非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

付 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背 书

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注意】跟承兑附有条件区分,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否则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保 证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票据上的保证均为连带责任。


四、信用卡(多选、判断)


种类

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信誉等级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

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双币种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相关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注意陷阱:不是全体公民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贷记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单选)

收单业务手续费:
⑴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⑵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五、汇兑(多选、判断)


种类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程序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相关规定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汇款人申请退汇必须是该汇款已从汇出银行汇出

【注意】转汇银行既不能受理撤汇也不能受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及时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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