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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 |
判定标准 |
纳税义务 |
居民 |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 无限纳税义务 |
非居民 |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稿酬所得——同劳务报酬所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费用扣除标准
6.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捐赠扣除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按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从所得中扣除应纳税额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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