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angme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点击查看:2016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汇总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会计凭证的传递具体包括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会计凭证封面。
3.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改革在即!抓住2016年最后3个月拿证!99%命中率,98.9%通过率,立即查看>>>
2016通关课程咨询,可添加老师微信获取详细情况(kuaijiuu,微信号:2853172622)
会计从业万题库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交流群: |
---|
相关推荐:
不看后悔!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