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angme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点击查看:2017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现金结算的特点和渠道
【大纲要求】了解
(一)特点
1.直接便利——优点
(二)渠道
1.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2.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现金结算的范围和限额
【大纲要求】掌握
7.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注意1】除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
【注意2】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二)限额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1.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
2.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3.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放宽限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注意1】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注意2】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会计从业万题库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交流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