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7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汇总
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照清查范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
全面清查由于清查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不宜经常进行、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有:
年终决算前;
企业在合并、撤销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企业股份制改造前;
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很强。
局部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大的财产物资:
(二)按照清查的时间分类
按照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临时进行的盘点和核对。
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1)财产、库存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要对有关人员保管的财产、库存现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便于办理交接手续。
(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受损失的财产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上级主管、财政、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应按检查的要求和范围对财产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要对本单位的财产进行清查,以便摸清家底。
(三)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类
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可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会计从业万题库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交流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