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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或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累计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累计盈利),则可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怎么理解?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这个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吗?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包括以前年度的亏损吗?因为老师说相当于是可供分配的利润,所以有点没懂。
回答: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是在交通利润中提取的,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利润分配前,应根据本年净利润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如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项目,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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