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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学习提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营改增”后并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注意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销 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2)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注意】“邮政储蓄业务”按“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3)电信服务
①基础电信服务:通话;出租带宽等
②增值电信服务:短信;互联网接入等
(4)建筑服务(新)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新)
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6)现代服务(生产性服务)(调)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新)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8)销售无形资产(新)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
(9)销售不动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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