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
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主要有: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
1.指导功能
会计职业道德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行为动机提出相应的要求,引导、规范、约束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遵循职业道德要求,从而达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
2.评价功能
会计职业道德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行为依照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评价,指导和纠正会计人员的行为,激发会计人员的内在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会计人员自我肯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这一功能分为褒扬功能和谴责功能。前者通过唤起主体的自豪感和光荣感,对主体的动机和行为起鼓舞、激励的作用;后者通过引起主体的羞愧、内疚等情感,对主体的动机和行为起抑制和纠错的作用。
3.教化功能
会计职业道德通过评价、命令、指导、示范等方式和途径,运用塑造理想人格和典型榜样等手段,以深刻影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和会计行为,培养他们的会计职业道德习惯和道德品质,启迪他们的会计职业道德觉悟,培养他们践行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会计人员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塑造作用,不但能够影响会计人员的动机和行为,而且能够改造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境界。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主要有:
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主要有: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具有统一性,通过国家机构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很多来自于约定俗成的职业习惯。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不是唯一的。会计职业道德主要由会计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保障实施,具有非强制性和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而不能规范思想动机,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要求人们的动机应高尚和纯洁,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3.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和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成文的法律文件。而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是日积月累的职业习惯。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尤其是那些较高层次的会计职业道德,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并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即使是那些成文的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相比,在表现形式上也缺乏具体性和准确性,通常只是指出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需要一套实施保障机制。这种保障机制不仅体现在会计法律规范中具有明确的制裁和处罚条款,还体现在设有与之相配合的权威的制裁和审判机关。而当发生会计职业道德争议时,没有权威机构对其中的是非曲直明确作出裁定,会计职业道德主要靠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和舆论谴责来实现。
5.评价标准不同
道德体现了人们对善的追求,因此,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比如爱岗敬业、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等。而会计法律制度的评价标准较低,是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比如不得做假账。所以,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肯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但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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