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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基础知识: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来源:考试吧 2017-07-11 18:18:04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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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第一种情况

  1.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43条)

  (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44条)

  2.法律责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第二种情况

  1.违法行为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45条)

  2.法律责任

  (1)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第三种情况

  1.违法行为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46条)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①恢复其名誉。

  ②恢复原有职务、级别。

  【提示】

  1.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2.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

  3.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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