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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和库存现金的清查方法
(一)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又是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企业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订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做好必要的清查前准备工作;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二)库存现金的清查
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清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并确定是否存在盘盈或盘亏的情况。
库存现金清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出纳人员每日业务终了清点库存现金实有数,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2.专门的清查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清查小组清查前,出纳人员应将全部有关现金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结出库存现金余额并填列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的“账存金额”栏。
清查小组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经手盘点,清查人员从旁监督。同时,清查人员还应认真审核库存现金收付款凭证和有关账簿,检查财务处理是否合理合法,账簿记录有无错误,以确定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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