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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一)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该账户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及其处理情况,属于双重性质的资产类账户,下设“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提示】固定资产盘盈和毁损分别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亏数、毁损数和批准转销的财产物资盘盈数;贷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和批准转销的财产物资盘亏及毁损数。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所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在期末结账后没有余额。
(二)库存现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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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处理意见后 | |
现金溢余 (盘盈) |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 其他应付款(应补付、退还) |
现金短缺 (盘亏)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
借: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赔偿) 管理费用(管理不善)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三)存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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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处理意见后 | |
存货盘盈 |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
存货盘亏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
借: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赔偿) 管理费用(管理不善)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意外)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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