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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1.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的期限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承兑的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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