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机关
会计从业资格的具体管辖和证书的颁发工作,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属地及工商注册登记级次原则分别实施:
(一)在乌鲁木齐地区的自治区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直属机构会计从业资格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管理,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州、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中央驻疆单位在乌鲁木齐地区的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管理,在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三)各类企业按工商注册登记级次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四)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员由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地的县、市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负责管理。
二、新办证流程
(一)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考试成绩必须同时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流程
1、网上填写申请表。新办证申请人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信息管理页面-办证申请(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办证申请表。
2、填表盖章。申请人按有关要求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办证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暂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户口所在地)此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3、现场申请。申请人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申请人暂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此地(或户口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2)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如果有下述资格应携带的资料: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如: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如: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
(8)珠算等级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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