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在《会计法》修订之后可能被取消,但根据财政部的相关部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会随之淡化,而将肩负起更重要的使命。
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取得会计证不是接受继续教育的前置条件,会计人员不仅仍需要通过继续教育实现知识“保鲜”,而且应当更加重视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应认岗不认人
听闻会计证将在《会计法》修订之后被取消的消息后,有网友在《中国会计报》的微信公众号留言:“会计证都被取消了,继续教育也相应没有必要了。”这反映出一种观点,即会计证是继续教育的前置条件。
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过去,会计管理部门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主要以会计证为抓手,规定只有一年完成24学分的继续教育,会计管理部门才会对其会计证予以通过年检。
但会计证与继续教育并不是“打包”关系。
一位东部省份的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较快,比如我国目前还在不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推行政府会计改革、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及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因此,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据悉,继续教育的内容仍将保留在修订后的《会计法》中,具有法律效力。现行《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部副主任屈伊春提出一个观点:只要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就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我国会计领域改革以及互联网的发展,对会计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继续教育不能拘泥于‘会计证’。实际上,很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已经远超24学时。”不过,有业内人士反映,目前的确有一些人不想学,也不想参加继续教育。屈伊春认为,这类人大多是已经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虽然他们还持有会计证,但已经不属于会计从业者群体。
因此,在取消会计证之后,这类人将从会计行业中剥离出来,对行业人员的统计与管理将更加准确、规范,不在岗位的人员也可以不再被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以上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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