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对当前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了简并优化,推出能够为行政许可相对人带来实际便利的5方面措施,自7月1日起施行。
公告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对即办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进一步提升办理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公告还授权省税务局确定即办事项范围,推动各省税务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并深化办理时限承诺制。
为了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公告规定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公告明确规定实行税务行政许可咨询服务24小时可预约,即使不在工作时间,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也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渠道接受公众提出问题或咨询的预约,畅通咨询服务“最后一公里”。
此外,公告取消了申请材料中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原件。公告还鼓励各省进一步简化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查验程序,实现信息一次录入。
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5条简并和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措施,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工作引向深入,国务院明确要求“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为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有必要对税务总局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并和优化。”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公告》提出的5条简并和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措施包括:
一是简化受理文书。为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提高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公告》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文书进行了简化,并授权省税务局确定即办事项范围。此外,《公告》还规定了网上受理申请的确认方式。
二是提供代办转报服务。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实施,纳税人按规定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直接提交申请材料,往往存在交通不便等情况。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公告》增加了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的途径,并对代办转报的适用情形、时限、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三是简化申请材料。随着“多证合一”改革的推进,对于税务机关已掌握或者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不需要纳税人重复提供。因此,《公告》对上述证照、批准文书进行了简化。此外,《公告》明确对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时需要提交的“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2项材料,由提交纸质材料调整为查验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复印件。
四是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咨询,现有的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时间地点的限制。因此,《公告》在现有咨询服务方式基础上增加了预约服务方式,并规定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预约服务渠道,实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咨询24小时可预约。
五是完善文书送达方式。为方便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纳税人,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公告》明确了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并对上述送达方式适用情形、送达时限等进行了规定。(来源:人民日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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