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报销对于咱们会计人员来讲,那可是家常便饭,月月都有。但是从今天开始就要有变化啦!
咱们先来看个小故事
不过,今天开始,如果你购物开票准备回公司报销,光报上公司名可不够了,还得记得公司的“税号”。
01 企业开票需“税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今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此前,只有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完整的购买方信息。而下个月开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需要提供。根据公告,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02 哪些情况需提供“税号”?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通常所说的“税号”,也就是一家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公告中明确,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个人不属于企业,因此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也无需提供身份证号码。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也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此外,在开发票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
以后这样的行为也不行啦!
03 发票内容需符合实际
另一个引发关注的热点是,公告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7月1日起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这是真的吗?
国税局的有关人士说,这个说法中存在不够准确的地方。发票“必须按照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并非新规,而是一直以来的规定。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升级增值税开票系统以后,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商品编码开具。比如,在文具及类似用品大类之下,有笔、橡皮、胶水等多个类别。假如你购买了一只铅笔,超市在开具增值税普票时,必须按照最底端的编码开具,而且要如实开具,不能买了“铅笔”却开具为“橡皮”。换句话说,发票要开得多“细”,得看所购商品对应的编码细到什么程度。
以后报销不能再任性啦~员工快找老板要“税号”去吧!(本文来源:武汉国税,会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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