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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这些财税法规同时开始实施!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网 2017-07-04 18:00:39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7月起,这些财税法规同时开始实施!”供考生参考。更多考试内容请访问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或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对于会计来说,7月1日是个分水岭,很多重要的财税法规开始实施,需要会计人重点关注的是:

  最严发票新规: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简并增值税税率: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

  发票认证期延长: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增加个税抵扣项目: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各部委出台的法规: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明确煤炭行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问题。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细则落地,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自7月1日起,购买方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文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号: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税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包括简化受理文书、提供代办转报服务、简化申请材料、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完善文书送达方式等方面,自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明确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共6章50条,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则、制定程序、备案审查、文件清理等方面做出的明确规定。

  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自2017年7月10日起实施。2015年4月8日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关于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7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自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海关通关一体化在全国实施,企业可以在任意一个海关完成申报、缴税等海关手续,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离线开票时限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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