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实务工作中日趋复杂的企业收入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并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持续趋同,日前,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下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对现行收入相关准则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将现行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下称“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收入确认模型;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指引;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在发布后广受社会关注。业内人士认为,新收入准则将进一步引领我国企业规范发展。
满足企业实践所需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不断涌现的新行业和新业务模式对现行收入相关准则下收入的确认带来冲击,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普华永道中国会计专业咨询服务总监唐昆认为,现行收入相关准则没有明确在一项交易安排中存在多种要素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是否要拆分以及如何拆分;介于供应商和最终顾客之间的企业,如电商平台、百货商场等,如何判断收入应按其分得的净额确认,还是按顾客支付的总额确认;对于浮动的价格安排,应如何确认收入等问题。
“此外,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况下边界不够清晰,在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和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以及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等,均是收入准则修订应解决的关键问题。”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毛新述说。
因此,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打破商品和劳务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更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收入确认过程;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收入,以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等,指导企业实务操作。
这些规定无疑将在解决我国目前企业收入确认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升企业收入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保持国际趋同方面,产生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挥重要指引作用
相比现行收入相关准则,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企业具体运用方面均具有明显的变化。
据唐昆介绍,这些变化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新收入准则强调基于“控制权转移”来确认收入;引入“履约义务”概念,明确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多个履约义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需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按照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交易价格,尤其是存在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支付给客户的价款等情形予以规定;规定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明确企业应根据其在交易中担任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来确定其收入的金额是总额还是净额,并给予具体的判断指引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收入准则虽仍适用于各行各业的会计主体,但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却不尽相同,其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也与时俱进,并延伸至多个方面。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就新收入准则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新收入准则基于合同确认收入,将有助于规范企业合同管理、强化企业合同意识,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走向成熟;促进企业业务管理与会计管理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从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方面来看,新收入准则将有助于指导实务操作,满足企业收入核算的实际需要;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间收入信息的可比性,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监管机构等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企业需积极应对新准则影响
新收入准则实施时间现已明确。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
因此,新收入准则在施行后将如何在我国企业中得到良好的实施与运用,成为现阶段需要探讨的问题。
“各企业在新收入准则执行前,需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加强企业合同等基础管理,对于新准则的诸多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提前研判,并在收入确认、计量及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做好准备工作。同时,企业还需通过内部研讨、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内部培训,助力企业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新准则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和主要变化,尤其是要加强对一些特殊交易行为规定的学习,以做好新旧收入准则的衔接工作。”中化集团副总会计师陈树民建议。
对此,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范月屏认为,企业应重新考虑新收入准则对在各业务类型模式下收入确认的时间及金额影响,例如“五步法”模型的引入,这对会计确认与计量及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唐昆还建议,基于新收入准则的影响,企业需梳理所有以收入指标为参照的协议或安排,如奖金制度、对赌协议、基于收入的使用费合同等;考虑新收入准则与税收法规的衔接以及相应的税务筹划等。
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也必将带来深远影响。
范月屏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学习新收入准则以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的同时,应助力企业进行新旧准则的衔接过渡,比如在不影响独立性的前提下,对其相关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督促企业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等;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评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可能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以应对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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