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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抵扣的项目我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底怎么处理?
有人说必须认证,不然会形成滞留票,有风险。
有人说可以不认证,直接入账。
到底怎么做才是对的?我都迷糊了。
之前对于这个问题,我一直的观点就是认证、抵扣并当期进项转出。
对于这个做法,主要出发点有两个。
1 就是认证了不会形成滞留票,何为滞留票,请自行百度脑补,这样也避免时候税务局询问解释的麻烦。
2 对于一些特殊项目,购进时候根据用途判断不能抵扣,比如不动产,在以后转变用途时候按政策规定可以计算抵扣时候,如果你之前没有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过,那这个时候就失去了抵扣的权益,当然这种情况也不多。
那是不是必须这么做?
有些人觉得这么做很麻烦,分录都多做几个,不想做相关分录了。这里我说一下,当然不是必须这么做。没有规定不能抵扣的专票必须认证。
这个问题在北京国税答疑中也有过回答。
那我们具体还有哪些做法呢?
除了之前那种,还有
1、可以不认证,不抵扣,直接当普通发票入账
2、可以认证了不申报抵扣,抵扣数小于认证数申报可以通过比对没有问题。
当然上述操作选择哪种,就是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来处理就行了,有网友说他们当地税务局要求必须认证,那你就按当地税务局的来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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