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10月1日起启用新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证书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5月31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有关规定具体执行时限,细化工作流程。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稿,自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其中执业准则为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准则。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对基金公司督察长和合规部门的人员资质、职能等提出要求,自10月1日起施行。合规管理新规第21条要求合规部门具备3年以上证券、会计等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2人。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
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按要求编制计划,列明经费列支渠道,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其中,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控制在财务部门核定的公用经费额度内;党费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党费使用有关规定列支。
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地方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国税系统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10月份国地税办税日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10月征期相关工作的要求,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7年10月份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种,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10月23日延长至10月25日。
纳税人在18日前(征期时间:2017-10-1至2017-10-18)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在20日前(征期时间:2017-10-1至2017-10-20)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纳税人在25日前(征期时间:2017-10-1至2017-10-25)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由于上月防伪税控系统将税控卡锁死期设定为10月23日。故10月24日-25日,可网上抄报税完成申报,但清卡需到大厅进行处理,不清卡将无法开票。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办税日历转自北京国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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