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angme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财政部于7月19日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新准则何时开始必须使用是每一个财税从业人员都该了解的,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这一要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生效日期保持一致,以避免该类上市公司境内外报表出现差异。
2.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两年的准备时间,以总结借鉴境外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经验,确保所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地执行新准则。
3.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近三年的准备时间,以确保准则在该类企业得到平稳有效实施。
4.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