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国税局吗?我是生产企业,本月发生应税服务(属于营改增业务),附表一填写无误,主表也填写了,可就是保存不了,到底怎么回事呀!?”
来看看企业是如何填报的申报表:
附表(一):填写无误,如下图:
主表:错误出在本月栏3“应税劳务销售额”。
误区:把“应税服务销售额”20000混淆为“应税劳务销售额”20000,且误认为栏间逻辑公式为本月栏1=栏2+栏3+栏4,全部应税收入只能填写在“其中这3项”里。实际栏间逻辑公式应为本月栏1》栏2+栏3+栏4,因为本月栏1包含“应税服务销售额” 20000,而“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在其中的3项中列示。如下图: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条款作废)附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2016年6月1日起本附件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废止)规定:
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注:分析可知,本月发生应税服务(属于营改增业务)营业额20000元应与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收入合计填写在栏1=100000+20000=120000。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注:分析可知,本月发生应税服务(属于营改增业务)营业额20000元不应填写在栏3,因此栏仅可填写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本例中栏3=0。
总结:此种错误常发生于营改增纳税人或原增值税纳税人初次发生营改增业务时。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1-4栏的填报,如不注意,很容易造成错误填报;企业报税人员也要认真学习申报表填报说明,少走弯路,同时遇到此种情况要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寻求帮助。
(来源: 北京国税、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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