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老师听到了不少企业办税人员关于“五证合一”的困惑。在这跟大家分享下小明的经历。前不久他们公司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老板安排他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办完执照,工作人员告诉他,有执照上这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去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可是,没有税务登记证,涉税业务该如何办理呢?相信小明的困惑,很多小伙伴也有,这“五证合一”到底是哪五证呢?自2016年10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制度。实行“五证合一”制度后,纳税人需要办理及应该注意的涉税事项又有哪些呢?
一、新办企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因为,企业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借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可以替代税务登记证使用。而且,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需要采集补录的涉税基础信息包括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信息,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补充信息。补充信息全部采集完毕后,打印补充信息,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
二、变更税号很简单,提前准备是关键。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如使用税控开票设备,税务机关需对原有税控开票系统予以注销发行,并按新纳税人识别号重新发行。在这之前,纳税人需将开具旧纳税人识别号的销项发票开具完结,并告知购方纳税人及时完成认证;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应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确保发票结存为零;开具为旧纳税人识别号的进项发票对方应全部认证完成。企业取得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变更为新税号后将无法开具,所以,纳税人在为销方企业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时一定要注意,本企业是否已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然会带来好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过渡期限要注意。根据国务院部署,“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2017年底前,将完成存量企业换照工作。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因此,纳税人要注意换照的时间节点,及时更换营业执照并完成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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