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报销的10个提醒点
提醒点1 :会务费发票
重点关注:是否具有会务费的日程安排、会议纪要、会议合同、参会人员签到、支付会务费银行付款单以及会议现场照片等证明开会真实性的辅佐证据,切记:费用的报销不仅仅是取得正式发票!
提醒点2 :预付卡充值发票
重点关注:是否在报销的时候财务人员是否一次性计入了当期费用,记住只有取得了消费明细单后才可以根据具体实际消费情况税前扣除。
提醒点3 :非商品明细发票
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取得的费用发票项目只是笼统的写的“办公用品一批”、“电脑耗材一批”、“材料一宗”、“食品一批”等非商品明细发票。
提醒点4 :未填对方企业税号发票
重点关注: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不得报销入账。
提醒点5 :个人抬头费用发票
重点关注:是否取得了个人抬头的费用支出发票,类似个人抬头手机发票等支出凭证不能税前列支,但是以下个人抬头发票可以入账报销: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以及医药费票据等。
提醒点6: 不合理的费用发票
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公司经营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来报销入账,如:报销加油费的发票金额远远超过车辆实际耗用量、报销大量连号的出租车票、报销的住宿费大大超出了合理标准等。
提醒点7: 发票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
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运输费发票、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提醒点8: 盖章不规范的发票
重点关注:发票是否存在盖章错误、位置不对、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提醒点9 :抬头简称的费用发票
重点关注:是否填写了对方单位的全称,一定注意取得了未填写全称的费用发票不得报销。
提醒点10: 过期的费用发票
重点关注:取得的费用发票是否已经过期、失效或者换版,如:现在若是再取得地税版发票不得报销入账,因为从2016年5月1日起地税已经不再向纳税人发放发票。 (来源:北京国税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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