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答:合法地取得正确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是会计核算的基础环节,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为:
(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2.答:原始凭证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5)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6)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人账;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答: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主要有: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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