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B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公司,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⑴ 2005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一名副经理主管财务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⑵ 2005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务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交接手续。
⑶ 2005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B公司存款余额不足为由予以退票。
⑷ 2005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亏损已成定局,董事长胡某只是会计科长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⑸ 2006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务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报告上签章。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①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②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自行办理交接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③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那些法律责任。④该公司董事长胡某只是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只是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那些法律责任?⑤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对外报出的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4. 2008年3月25日,某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A市某电线电缆厂自2007年5月1日起到B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B市国税稽查局决定立案调查。2008年4月1日,由市国税稽查局三名稽查人员和两名在税务机关协助清理欠税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销售点进行税务稽查。检查发现该销售点尚未在B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的手续,自2007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因销售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采用核定应纳税额为50000元,并认为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嫌疑,查封了销售点负责人刘某在B市购买的普通住房,因刘某在B市别无住所,检查组允许刘某暂时居住被查封的住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⑴ 销售点存在那些违反税法行为?
⑵ 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对销售点采用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确定其应纳税额?
⑶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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