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则票据无效。(√)
2.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如果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书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3.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4.单位银行卡账户的的资金可以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也可以以收到的现金存入。(×)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自开立之日起即可使用该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6.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6.银行汇票在《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另行记载其他出票事项,该记载事项同样具有票据效力。(×)
7.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8.申请人和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也可以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9.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未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则出票银行的付款责任免除。(×)
10.远东有限公司出纳会计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采购员张某,用于支付采购原材料的货款,但转账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则该转账支票无效。(×)
11.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持票人作出相应说明后,付款人仍应付款。(×)
1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该记载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13.存款人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可以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1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的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也可以办理其他转账结算业务,但不得支取现金。(×)
15.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既可以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又可以办理转账结算。(×)
16.因注册验资在银行开设临时存款账户的单位,若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该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
1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
18.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19.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0.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开户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1.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22.银行汇票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23.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24.存款人为注册资验资而开设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25.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26.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出票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7.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28.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以中文大写为准。(×)
29.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0.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