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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模拟试题(5)

2012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于3月3日起举行,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真模拟试题”,帮助考生检验各科目学习成果,做好考前冲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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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综合题

  【答案】

  1.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或:王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或:王某不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或:王某不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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