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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题
1.【答案】
(1)该企业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
(2)银行可以对该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9 000元。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当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
(3)材料供应商有权要求该企业对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3 600元。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答案】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因此,宏达公司将会计部撤并到厂部办公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该公司任命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是违法的,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而吴某既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更没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由他担任会计主管人员是违法的。另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国有企业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人员。同时,出纳人员也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因此,由吴虹担任出纳人员是违法的。
(2)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由厂部纪检、监察部门监交是违法的。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而纪检监察部门不是监交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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