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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预测试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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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页:判断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A

  【解析】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C

  【解析】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4.C

  【解析】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5.C

  【解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1条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进行结算。

  6.B

  【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7.B

  【解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8.B

  【解析】日记账的保管期限是25年,年度财务报告需永久保存,总账的保管期限是15年,会计移交清册的保管期限是15年。

  9.C

  【解析】报告中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10.D

  【解析】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11.A

  【解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2.C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57条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13.A

  【解析】根据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14.A

  【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83条的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15.B

  【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16.B

  【解析】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17.C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91条规定,托收承付结算,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18.A

  【解析】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目算起)。

  19.D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19条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所以,出票人可以签发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该法第122条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该法第124条规定,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20.A

  【解析】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因此,银行本票的付款地是出票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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