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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备考冲刺题(1)

来源:考试吧 2014-07-18 8:35:15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备考冲刺题(1)”,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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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判断题

  1.X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2.√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3.√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唯一性进行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4.√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5.√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6.×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并不是入库的当天。

  7.×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8.x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9.×《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10.√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如果票据缺乏当事人的签章,则该票据行为无效。

  11.√《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地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12.√自我教育是相对于接受教育而言的,是一种通过自我学习,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的行为活动,是内在教育。接受教育是教育的外在教育,是指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以规范其职业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育。

  13.×考点为账簿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14.×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支取。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16.×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7.×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18.√考点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19.×考点为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

  20.x考点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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