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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会计从业《财经法规》最新大纲试题(2)

来源:考试吧 2014-11-12 10:47:54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广东会计从业《财经法规》最新大纲试题(2)”,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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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判断题
第 6 页:案例分析题
第 7 页:答案及解析

  四、案例分析题

  1.ABD【解析】《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AC【解析】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BC【解析】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4.CD【解析】企业烧毁会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绝不允许。

  5.AC【解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6.ABC【解析】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7.B【解析】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本题中,中国人民银行对甲公司的罚款=20000×5%=1000(元)。

  8.C【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本题中,乙公司可向甲公司要求的赔偿金额=20000×2%=400(元)。

  9.D【解析】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0.B【解析】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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