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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西会计从业资格题库《财经法规》试题(1)

来源:考试吧 2015-01-06 17:17:35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5江西会计从业资格题库《财经法规》试题(1)”,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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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判断题
第 6 页:案例分析题
第 7 页:参考答案

  四、案例分析题

  60.(1)【答案】C

  【分析】《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答案】ABCD

  【分析】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答案】ABCD

  【分析】根据《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4)【答案】AC

  【分析】根据《会计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答案】ABD

  【分析】根据《会计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回复职位。

  61.(1)【答案】ABC

  【分析】该企业的这一规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2)【答案】AC

  【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答案】AC

  【分析】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只要使用的会计软件符合要求,其生成的会计资料也必定可靠。

  (4)【答案】ACD

  【分析】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账外设账;可以对该企业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D可以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答案】B

  【分析】会计档案应当根据法定期限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对故意销毁的会计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吊销其会计人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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