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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
1.√【解析】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存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2.×【解析】《会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解析】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4.×.【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解析】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经征收计算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产。
6.√【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4条的规定,对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解析】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无论何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书事项并交付票据。
8.×【解析】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9.×【解析】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10.×【解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两种。
11.×【解析】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另外,正处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12.√【解析】《票据法》第91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3.×【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14.×【解析】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题中所述为代扣代缴。
15.×【解析】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责任,两者联系密切。
16.√【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变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17.√【解析】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18.×【解析】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19.√【解析】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总结。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20.×【解析】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其调节的范围远比会计法律制度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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