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angme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申请参加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庆户籍人员、在重庆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重庆户籍学生、在重庆居住或务工的其他非重庆户籍人员可报名。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并参加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会计从业万题库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交流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