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2010年全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8月2日起换发新证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有关要求,为了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改革,同时配合财政部在年底完成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库建设,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发了新疆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全面涵盖了会计管理工作相关业务,将极大方便全区会计从业人员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以及会计信息查询和会计管理人员疑难问题的在线解答,全面实现我区会计人员网络化管理,此系统的实施对推进我区会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系统的顺利运行,全面完整统计我州会计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决定于2010年8月2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及范围
凡持有巴州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于2010年8月2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依据换证有关规定完成换发新证相关工作,过期未换证导致会计从业资格证作废者,责任自负。
二、换证条件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持证人员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度参加的历年继续教育证书。
三、换证流程
(一)换证申请人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信息管理网页(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换证申请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换证申请人应持换证申请表、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附复印件)、工作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历年继续教育证明,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珠算等级证者还应携带相关证书(附复印件)、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信息审核。
注:申请人暂时无工作单位的,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申请人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在本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三)交还原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新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准确性,为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各县市办证工作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会计持证人员填写的相关信息,如果填写的身份、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珠算等级证不能出具相关证明者,一律不予修改确认。
(二)对换证工作中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要分类妥善保管,作为工作备查资料。
(三)收回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各级财政部门妥善保管,州财政局会计科核查后,统一销毁。
(四)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宣传措施向广大会计人员告知,确保换发新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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