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琼财会[2010]1452号
各市县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10]795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我厅决定对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相关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清理换证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申请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10年8月2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
二、申请条件
现持有我省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上述四个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卡的会计人员均可提出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换证申请人可就近向当地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提出换证申请,也可委托我厅授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海南日报》公告)向我厅代为提出换证申请。
(二)提交材料
申请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市县财政局会计科或报名点提交以下换证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附件1)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2007-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卡》复印件。
此外,取得下列相关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当一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否则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会计人员档案中不予确认和记录相关学历及资格:
1.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仅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2.会计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仅需提供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复印件);
3.电算化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审核录入
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登录"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进入"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功能区录入各申请人相关信息材料,提交我厅统一审核。为确保按时完成此项录入工作,各市县财政局可委托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代为完成录入工作。
报名点收到申请人委托代为申请换证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登录"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进入"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功能区将申请人信息逐一录入。
各市县财政局、各报名点完成录入工作后,应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我厅复核。为确保如期完成换证工作,也可分批次将录入信息与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我厅复核。
各市县财政局、各报名点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含第二代身份证自然升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提交我厅会计处,由我厅统一负责录入。
(四)换发新证
我厅收到各市县财政局、各报名点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后,将逐一与其在"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信息完成无误后,统一打印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由各市县财政局、各报名点发放至各申请人。
此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县财政局、各报名点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相关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积极配合,确保我省如期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至全省会计人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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