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内调转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参加历年继续教育。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信息管理页面-省内调转( 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写省内调转申请。向调出地会计从业管理机构出具参加历年继续教育证明,由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网上审批并办理调出。申请人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历年继续教育证明、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申请人暂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此地(或户口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四、省间调转申请流程
本省调往外省: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参加历年继续教育。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历年继续教育证明,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填写调转登记表。并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外省调往本省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在本省。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申请人暂时无工作单位的,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户口所在地)此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向调入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五、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所辖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六、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在办理各项会计管理事务中,工作人员有义务一次性告知准备事宜,如果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意之处,可向我局有关领导和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主管局长 牛 琥 2023093 (221)室
纪检组长 宋宏林 2022699 (223)室
州财政局监督检查处 2024942 (319)室
备注:党校、专业证书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表内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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