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合肥市庐阳区会计从业人员换证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会计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决定自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全区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同时对完成信息采集人员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换证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我区财政部门核发或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及持有异地财政部门签发调入我区财政部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此次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其内芯内容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作适当调整,并统一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唯一档案号。
二、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
我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6月30日(节假日休息)
三、信息采集内容及换证方式
信息采集及换证申请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办法。持证人员全部通过登录安徽会计网(http://www.ahkj.gov.cn、或http://218.22.1.72/ahkj)后点击进入“换发新版证书申请”模块,仔细阅读“换发新版证书申请须知”,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在提交信息成功后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我区财政部门集中办理点现场审核办理。
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和换证的持证人员,其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也不能实现会计资格的初、中、高级考试报名和高会的评审等。
四、换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换证人员到我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证书”换发,请携带以下资料:
(1) 在网上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一份;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一张贴信息表上);
(5)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