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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的有关规定
全市会计人员:
吉安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按属地要求并结合企业单位工商管理机关的行政级别来划分。市直单位、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所在地不在市区的按属地原则管理)、中央及省驻市区(含高新区)企业、市财政拨款的大中专院校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变动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办理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供的材料包括: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一式两份,已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或记录,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盖有单位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会计人员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要提供如下资料:1、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或在调转登记表上盖有单位公章;2、原发证机关同意调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3、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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