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时间
2011年第一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3月29日开考,具体科目及时间见准考证。
本考试严格遵循考试流程,因各种原因,逾期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次统一组织考试,并需重新申请报名、确认缴费后进行考试。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365天)内,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不办理,考试成绩失效。
五、考务日程安排
1、3月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并通过财政内网及时上报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预订数量;
2、3月19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3月20日前,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3月26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3月27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3月28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3月29日起举行考试;
8、考试结束后2日内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9、考试机构公布合格标准后,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考试工作时,按照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和规则执行。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发布,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根据财政部2008年修订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编写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辅导用书,并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原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继续使用,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七、收费标准及分配使用
1、收费标准。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应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名考生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考试报名费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务费在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报名时一并收取。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991-2817414。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991-2330162。
联系人:杨小炜、阿娜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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