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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2011年度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顺利结束,根据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全省共有6.96万人通过考试。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要求,考试合格人员应于成绩公布后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鉴于我省定于下半年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后统一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厅已着手研发),证书的形式和内容将发生重大变化。经研究决定,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待下半年全省统一换发证书时一并发放。
证书发放前,考试合格人员需使用证书时,可由考试报名点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出具考试合格证明。
省厅已将今年考试合格人员导入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并在管理系统中设计全省统一的合格证明。请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对要求出具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从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省直考试合格人员需出具合格证明的,由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办理过程中向考生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具体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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